2023年5月22日,我区某停车场内发生殴打他人的案件。接警后,我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经查,当日13时许,王某(女,临潼区旅游导服人员)等人与李某(女)在某停车场相遇,质疑李某无证从事导游活动,双方发生口角被劝阻。李某欲离开时被王某等人阻拦拉扯,致李某倒地。李某之夫宋某闻讯后赶到停车场,对王某进行殴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局对宋某处十日拘留,并处五百元罚款,对王某等人予以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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