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8月13日,国务院提出24条政策措施,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图为外商在第133届广交会上了解中国新能源汽车产品。\新华社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提出6方面24条政策措施,包括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企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支持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等。对此,业界专家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为外企建跨境绿道,将“盘活”大湾区数据要素流转生态,助筑数字经济枢纽,进一步助力区域内创新研发和全面推动“数字湾区”建设。
《意见》指出,积极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更大力度、更加有效吸引和利用外商投资。《意见》分为6个方面:提高利用外资质量;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
加快生物医药外商投资落地
在“提高利用外资质量”部分,《意见》首先提出,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支持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数字经济等领域外商投资企业与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意见》提出,在“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部分,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意见》还强调,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要求,为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建立绿色通道,促进数据安全有序自由流动。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和产业规划部部长王福强13日对大公报记者表示,作为高度开放、融合、创新的区域,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数据跨境流动是推动区域内部互联互通、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社会民生改善的重要手段。“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将“盘活”大湾区数据要素流转生态,加速域内的数据共享融通,进一步助力区域内创新研发和全面推动“数字湾区”建设。
引领全球数字经济 港迎机遇
王福强进一步指出,香港作为亚太区域内的金融、国际贸易及物流枢纽,其自身将会带来大量的数据流。当前数字金融以数据驱动,“24条”有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国际间的数据往来,加强香港在数字金融领域与大陆的互联互通,巩固和发展数字经济时代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务委员兼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亦表示,当前,对于数据的本地化存储、跨境流动等,各国都在积极推动出台相应的规则与标准。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有助于吸引全球跨境投资入驻,大湾区可望成为带动构建双循环的新引擎,甚至起到引领全球数字经济发展的作用。
外企看好中国发展前景
今年二季度,中国贸促会对来自全国26个省区市的近800家外资企业进行调研,其中,59.82%的受访外资企业来自加工制造环节,64.6%为小微企业。
从经营情况看:
近七成受访外资企业看好未来五年中国市场前景
超九成受访外资企业认为中国市场吸引力上升或持平
超八成受访外资企业预期今年在华投资利润率将持平或有所增加
中国贸促会对3100余家外贸企业开展调研
75.1%外贸企业对今年三季度发展表示“信心稳定不变”及“较有信心”
吸引外资24条摘要
携手研发
支持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与国内企业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设立的研发中心承担重大科研攻关项目。
攻关医药
加快生物医药领域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投产,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境内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优化已上市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药品上市注册申请的申报程序。
鼓励创新
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
加强保障
完善国际投资争端应对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强化争端预防,妥善处理国际投资争端。坚决打击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不实和侵权信息等侵害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恶意炒作行为。
便利居留
优化外商投资企业外籍员工停居留政策。持续优化入出境政策措施,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本人及家属提供入出境、停居留便利。
畅通数据
支持北京、天津、上海、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在实施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等制度过程中,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建设服务平台,提供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服务。
财税支持
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指导帮助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健全外管 接纳境外人币直接投资
《意见》提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拓宽吸引外资渠道。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建立健全QFLP外汇管理便利化制度,支持以所募的境外人民币直接开展境内相关投资。
在“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部分,《意见》提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尽快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进一步明确“中国境内生产”的具体标准。研究创新合作采购方式,通过首购订购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创新研发全球领先产品。
《意见》还强调,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推进标准制定、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依法平等参加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制定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自行制定或与其他企业联合制定企业标准,开展标准化服务。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地区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意见》指出,坚决打击侵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行为,针对跨区域、链条化侵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依法加快办理进度,建立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执法机制,适当简化程序性要求。\大公报记者张宝峰
铸“投资中国”品牌 常态化组团境外招商
《意见》指出,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方式,健全引资工作机制。开展“投资中国年”系列活动,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地方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与相关国家或地区建立投资促进合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构建投资促进平台。
在“便利境外投资促进工作”方面,《意见》提出,支持各地区投资促进团组常态化赴境外开展招商引资、参会参展等活动,邀请外商来华投资洽谈。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
《意见》还指出,拓展外商投资促进渠道。加强我使领馆与驻在国家或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宣介中国投资机遇。支持各地区加强与商务部、中国贸促会驻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沟通,更好发挥本地区设立在境外的投资促进机构(代表处)作用,强化与境外经贸和投资促进机构的联系合作。
在“优化外商投资促进评价”方面,《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成效评价体系,注重引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防止简单以引资规模和实际到资金额统计数据作为考核和相关企业、人员奖惩的依据,切实防止外商投资促进“注水”造假和恶性竞争行为。
专家:领建国际规则 抗衡美国霸权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院务委员兼合作研究部主任刘英13日表示,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探索形成可自由流动的一般数据清单,有助于我国实现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建成开放型的经济体系,同时抢占全球数字经济发展高地。
“此次试点还将有助于我国抗衡美国对华投资的无理限制。”刘英进一步指出,当前,美国对华投资限制聚焦在人工智能等领域。在这方面,算法、算力正是非常关键的生产力。因此,我国加快促进数据跨境流动,等于提升了我国在数字经济时代的生产力。从这个意义上讲,促进数据跨境流动,已经不仅仅是为经济发展注入引擎的问题,更是我国引领国际规则与标准制定的关键抓手和重要平台。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和产业规划部部长王福强指出,我国不断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资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制造业外商投资环境。“24条”将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对于外资扎根深耕中国提振信心和稳定预期具有关键性作用,吸引更多全球高端企业和要素进入国内市场,对冲美西方投资保护主义越演愈烈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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